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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著作權法修法歡迎大家提供建議與看法!

發布於 2016-05-02 截止於 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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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0留言 15 已關注

壹、背景說明:

著作權法與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不論是報章雜誌上的文章、你喜愛的歌手所演唱的歌曲,還是大家平常收聽廣播、收看電視,或是在社群網站貼文抒發心情或轉載他人貼文,都跟著作權有關。

由於著作權法從民國87年修正後,雖然也曾歷經多次修正,但大致上都以87年的修法架構為基礎,未作大幅更動,至今許多不合時宜之處相繼凸顯,需要進一步調整及釐清;此外,因應數位時代所產生的各種著作權議題,亦有需要作適當的調整。

因此,智慧財產局從97年開始,就開始蒐集各界反映的著作權法修法議題,並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專案研究後,99年邀集學者專家就「著作權整體法制檢討及修法方向」舉行會議,會中獲得共識,認為必須全盤研修著作權法才能回應目前的問題。有鑑於此,智慧財產局針對我國政經、社會之情勢轉變及實務所產生之著作權問題,參酌各國著作權法制,著手進行著作權法修正作業。

 

貳、修法進度簡介:

97年至103年:蒐集各項議題及各國法制,召開47場學者專家諮詢會議

103/04/03: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一稿

103/04/23—103/07/09:依產業別召開5場次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上百則

103/08/06—104/02/25:檢討公聽會意見,擬具回應說明資料回應外界疑慮,並再次召開8場次學者專家諮詢會議,與產業界及權利人團體溝通

104/05/11: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二稿

104/05/25:舉辦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二稿公聽會

104/10/13日:邀集機關及專家學者就第二稿公聽會意見進行討論

104/10/30: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三稿

104/12/23:舉辦機關會商會議

105/04/13: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四稿,於網路徵求公眾意見

105/06/:預定六月報院審查

 

為更全面性徵詢大眾意見,智慧局已檢附修法草案第四稿供大家參考。同時,為使大家更瞭解本次修法內容,特別擇選與一般生活最相關的5項子議題,並說明修法前後的差異。

大家對這5項子議題如果有任何建議,歡迎在各項議題的下方留言讓我們知道;如果對這5項以外的議題有任何建議,歡迎寄至ipocr@tipo.gov.tw信箱供我們參考。

至於大眾關心的另一個議題---著作權法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進行修正的議題,因為經行政院列為專案處理,智慧局目前正另外就此部分進行研議,因此這次的意見徵詢請大家僅針對著作權法整體修法草案提供看法,與TPP有關的著作權法修法建議暫不在討論範圍內。

智慧局誠摯邀請大家提供修法意見!

機關回應

經濟部 2016-05-23

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法修正」議題網友意見與回應

感謝各位網友的熱情參與,經過兩週的互動討論,智慧局已彙整各位網友對這次著作權法修正所涉及的五個修法議題所提供的意見,將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資料。各位網友的留言,不論是對修法方向表示支持、反對或提供建議,我們都認真的看過,智慧局非常感謝各位網友的意見,讓我們知道民眾關心哪些著作權議題。另外,有部分網友的留言,由於收到意見時諮詢已截止,已無法回復您的留言,也請您見諒。

 

經整理所有留言內容,智慧局針對幾個網友較為關心的問題簡要回應如下:

一、修正碩博士論文的公開發表權部分,「視為公開發表」並不影響論文後續的利用(例如將論文出版或提供線上閱覽等),至於論文如果有涉及機密或申請專利等不適合提供大眾閱覽等情形,教育部已著手進行修正學位授予法關於論文得不提供閱覽的規定,因此並不會因為著作權法修法而產生研究成果不受保護的情形,請各位網友放心。

二、擴大遠距教學「合理使用」規定的部分,並非所有非營利的遠距教學行為都能成立「合理使用」。只有一般學校將課堂教學以遠距教學方式提供給正式選課的學生,並採取技術措施防止非選課學生之人接收課程,才能主張「合理使用」。至於磨課師之類的網路教學平台,如果提供課程並不具營利性質時,雖然可以利用他人著作,但必須向權利人支付使用報酬;如果是營利性的網路教學平台,則必須先向權利人取得授權並且付費後,才能在課程中利用他人著作。

三、圖書館館藏的合理使用規定部分,這次進行諮詢的議題內容是針對「圖書館重製其館藏著作並提供數位閱覽服務」,才限制「館內提供讀者瀏覽用的電腦不得連接館外網路,也不可存取檔案」,此與圖書館購買電子書或線上資料供讀者利用的情形不同,如果是後者的情形,圖書館自得於授權範圍內利用著作,例如可以讓讀者存取電子檔案等,此與圖書館的「合理使用」並無關係。

 

著作權修法關係到廣大利用人及著作權人的權益,智慧局會審慎處理,再次誠摯感謝各位網友提供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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