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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調整圖書館利用館藏的「合理使用」規定

發布於 2016-05-02 截止於 20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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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題說明

有的圖書館可以提供讀者電子書瀏覽服務,有些不行,這樣是否會造成讀者的困擾呢?

二、目前的著作權法:

目前的著作權法對圖書館是否能將電子出版品之館藏提供給讀者,讓讀者用館內設備瀏覽館內的電子圖書一事,並沒有相關規定,在法律未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部份圖書館因擔心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而仍選擇提供傳統的紙本論文,故常有民眾認為圖書館的服務無法與時俱進,以滿足社會大眾的需求。

三、智慧局修法後:

為了回應這個圖書館常面臨的議題,著作權法調整相關規定,以利圖書館服務的推廣。

為了便利讀者在圖書館內進行瀏覽,修法後將使圖書館可以電子書、報、期刊的方式供讀者於館內瀏覽,但由於電子檔案具有容易複製與流通方便的特性,為了同時兼顧權利人的權益與讀者的需求,館內提供讀者瀏覽用的電腦不得連接館外網路,也不可存取檔案,以免讀者不小心將電子資料帶出館外,而衍生侵權糾紛。

對於智慧局的修法,如果您有任何看法或意見,歡迎提出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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