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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名稱修正為煙害防制法|實踐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杜絕菸草煙霧危害

提議者 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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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23
檢核
2021-06-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8-23
菸害防制法名稱修正為煙害防制法|實踐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杜絕菸草煙霧危害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資料

菸草控制是指通過消除或減少人群消費菸草製品和接觸

菸草煙霧(Tobacco Smoke)

,旨在促進其健康的一系列減少菸草供應、減少菸草需求和菸草減害(Tobacco Harm Reduction)的戰略。

 

菸草煙霧同時有二手煙、三手煙等問題。

 

因此提案將現行菸防制法(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ct)名稱,

更正為煙害防制法(Smoke Hazards Prevention Act),讓台灣煙害防制標準與國際接軌。

利益與影響

讓傳統香菸危害的觀念,擴及到菸草煙霧的危害,確實杜絕煙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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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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