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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10.災害防治部門

發布於  2015-06-05  截止於  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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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災害防治部門

一、發展目標

傳統觀念中災害領域的調適作為分為預防、整備、應變與復原。但在氣候變遷的議題下,城市的治理應納入「韌性城市」的概念,花蓮能夠成為適應災害、與災害共存的城市,並在災害發生後始環境在短時間內迅速回復。

二、發展構想

  • 強化防救災硬體設備

  進行縣內消防器材車、雲梯車、消防個人安全裝備、救護裝備、救護車等汰換及充實,以強化各項災害搶救戰力及提昇救災效率。此外將改善南濱抽水站既有抽水設備抽水功能不佳之問題,並增設滯洪池延緩市區積水

  • 提升防救災通訊及派遣系統

  加速建置相關無線電裝備、個人用手提台、無線電中繼台、資通訊系統軟硬體設備等,提升防救災專用資訊系統、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有效通訊、指揮、派遣及管制,將災害損失降至最低、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獲得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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