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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九)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應送審查資料準備指引草案

發布於  2023-10-13  截止於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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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為配合礦業法修法後納入原核定礦業用地補辦環境影響評估規定,主管機關為執行同法第七十六條所定事項,規定礦業權者得參考「指引原則」及「提示要點」之規定,備妥補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資料,以利作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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