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02-07 截止於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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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台財稅字第11100106300號
主旨: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112年6月14日屆期,考量實施期間之延續,攸關民眾權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急迫性,預告期間爰訂為20日。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92194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112年6月14日屆期,考量實施期間之延續,攸關民眾權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急迫性,預告期間爰訂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