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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提議通過者,半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提議不通過者,則不限期間,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為考量社會及行政成本,您覺得6個月的時間規定適當嗎?

發布於  2017-01-04  截止於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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