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2: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
發布於
2018-01-16
截止於
2018-02-15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1
已關注
準則2: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
需要組織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跨領域合作機制,該合作機制內需要具備各領域專業的人員,並由具有適當技能的管理者擔當決策者。
為持續設計、建置、維運及精進服務(以下稱服務生命週期),並能快速決策,機關宜有一個作決策的領導者來帶領,必須跨領域及跨單位合作、成員含多種不同的技能,確實做到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
歡迎大家提出相關意見,作為後續修訂之參考。
準則2: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
準則2: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需要組織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跨領域合作機制,該合作機制內需要具備各領域專業的人員,並由具有適當技能的管理者擔當決策者。 為持續設計、建置、維運及精進服務(以下稱服務生命週期),並能快速決策,機關宜有一個作決策的領導者來帶領,必須跨領域及跨單位合作、成員含多種不同的技能,確實做到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歡迎大家提出相關意見,作為後續修訂之參考。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