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8-01-16 截止於 20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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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2: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
需要組織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跨領域合作機制,該合作機制內需要具備各領域專業的人員,並由具有適當技能的管理者擔當決策者。
為持續設計、建置、維運及精進服務(以下稱服務生命週期),並能快速決策,機關宜有一個作決策的領導者來帶領,必須跨領域及跨單位合作、成員含多種不同的技能,確實做到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
歡迎大家提出相關意見,作為後續修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