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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四)礦業法第38條第1款規定認定原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3-10-13  截止於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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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什麼是「礦業權登記後二年內不開工或中途停工一年以上」的情形,以及可以申請作為正當理由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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