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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如果「這些人員」退休(役)後,出國後做了一些不合適的行為,可能影響到國家的尊嚴或利益,但是還不致於到違反法律而被判刑的程度,就像上述退役將軍去大陸參加官方活動,類似這樣不合適的行為,您認為政府應該要有怎樣的懲罰作為呢?比如告誡?罰鍰?取消退休金?還是有什麼作法呢?

發布於  2016-12-02  截止於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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