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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Announcement for Cosmetic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Exempted from Factory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19-03-08  截止於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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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38
衛授食字第1081601302

主  旨:預告訂定「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

三、公告內容:

() 固態手工香皂之製造場所,其廠房面積或其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規模,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之工廠認定標準者。

() 僅執行化粧品包裝作業者。

() 上述化粧品製造場所,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

四、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563

() 傳真:02-3322-9490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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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6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衛授食字第1081604296號;經工字第10804602630號

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公告:訂定「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自108年7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Announcement for Cosmetic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Exempted from Factory Registration"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ly 2019)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9-07-23

綜整回應:

 

本部回復意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說明

工廠管理

有您真好,請問已登記之工廠,有足夠人力抽查嗎?

目前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對於已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工廠,每年有執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未來亦將持續執行,以確認其是否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其相關之規定,保障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品質。

包裝作業範圍

僅執行化粧品包裝作業者的範圍是那些,成品入箱算包裝作業者嗎? 充填好的裸瓶入紙盒也算包裝作業者嗎? 輸入化妝品貼標也算包裝作業嗎?

所詢包裝作業範圍涉及「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包裝作業定義,而有關「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草案係於108年3月19日預告,對於此草案有任何疑義或意見,可至下列網址留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cca8c231-f95b-4727-9d9a-5f0a48f58f39) ,或透過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為民服務信箱,來信詢問。(網址: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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