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若您同意採方案3鬆綁管制,當發生電波干擾時,由於器材並未取得認證號碼,政府無法藉由認證號碼得知生產者或輸入者相關資料,您是否同意政府應追查製造或輸入之人,以杜絕會造成干擾合法通訊之器材繼續流入市面?

發布於  2016-05-05  截止於  2016-05-18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4 留言 0 已關注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