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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草案

發布於 2021-02-22 截止於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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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草案。

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二、本案因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110年6月14日屆期,考量實施期間之延續攸關民眾及相關產業權益,具急迫性,預告期間爰訂為20日。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921942。

(五)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110年6月14日屆期,考量實施期間之延續攸關民眾及相關產業權益,具急迫性,預告期間爰訂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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