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目前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如果要擴大實施適用的選舉種類、對象、投票方式,您的看法為何?又現階段實施「通訊投票」時機是否成熟?
發布於
2015-06-10
截止於
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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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不在籍投票」是要讓民眾在投票日不必返回戶籍地也可以投票的制度,目前政府規劃的方式是以「國內選舉人」為適用對象,採取最穩健的「移轉投票」方式,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
因為不在籍投票關係到投票結果公正性,應該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而全國性公民投票與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票僅有1種,選務作業最單純,所以本部將「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做為優先規劃實施項目。
對於外界希望投票日讓每個人都可以投票,依照本部原來的規劃方向,軍人、警察、學生、勞工、退休人員本來就能以國內選舉人身分,申請移轉投票,但不會在軍營內設置投票所。至於台商、外交人員則礙於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必須「返國」才能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如果他們想要在海外投票,則牽涉到修憲的問題。
至於如果未來要將「不在籍投票」適用在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例如:立法委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等,而且還要讓各類選舉人都能投票,則可能需要採行「通訊投票」方式。在過去的討論中,有很多意見認為「通訊投票」很難確認是否為投票人的真實意見、恐怕也無法維持投票秘密、也有可能會助長賄選行為,所以本部在不在籍投票制度規劃初期,未採行「通訊投票」。
配合合併選舉趨勢,如果「不在籍投票」要擴大實施,包括實施的選舉種類、對象、投票方式應如何?以及目前實施「通訊投票」的時機成熟了嗎?
1、對於目前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如果要擴大實施適用的選舉種類、對象、投票方式,您的看法為何?又現階段實施「通訊投票」時機是否成熟?
說明:「不在籍投票」是要讓民眾在投票日不必返回戶籍地也可以投票的制度,目前政府規劃的方式是以「國內選舉人」為適用對象,採取最穩健的「移轉投票」方式,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因為不在籍投票關係到投票結果公正性,應該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而全國性公民投票與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票僅有1種,選務作業最單純,所以本部將「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做為優先規劃實施項目。對於外界希望投票日讓每個人都可以投票,依照本部原來的規劃方向,軍人、警察、學生、勞工、退休人員本來就能以國內選舉人身分,申請移轉投票,但不會在軍營內設置投票所。至於台商、外交人員則礙於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必須「返國」才能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如果他們想要在海外投票,則牽涉到修憲的問題。至於如果未來要將「不在籍投票」適用在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例如:立法委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等,而且還要讓各類選舉人都能投票,則可能需要採行「通訊投票」方式。在過去的討論中,有很多意見認為「通訊投票」很難確認是否為投票人的真實意見、恐怕也無法維持投票秘密、也有可能會助長賄選行為,所以本部在不在籍投票制度規劃初期,未採行「通訊投票」。配合合併選舉趨勢,如果「不在籍投票」要擴大實施,包括實施的選舉種類、對象、投票方式應如何?以及目前實施「通訊投票」的時機成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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