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09-01 截止於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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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點內容
四、數據之公益提供
(一)資料持有者自願、無償提供數據用於公益目的,宜確認符合下列條件:
1. 依法有權向他人提供數據。
2. 數據利用者或數據公益運作者之目的符合公益。
3. 該數據之提供,不致損害利害關係人權益。
4. 所提供之數據正確、完整、合於公益利用目的。
5. 所採取之數據提供方式具備充分安全性。
6. 對數據提供活動,保持充分準確之紀錄。
(二)資料持有者宜採取本指引第三點第三款所列措施,以利提升數據公益提供之成效。
本點說明
1. 第一款說明為公益目的提供數據之基本條件。
2. 資料持有者於可行範圍內,亦宜採取措施提升數據公益利用之成效,爰訂定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