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12:鼓勵數位使用
發布於 2018-01-16
截止於 20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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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12:鼓勵數位使用
鼓勵使用者選擇數位服務,包含降低使用者取得數位服務費用、推廣及設計幫助使用者學會數位使用的方法等。
為降低政府提供服務的成本及提升民眾服務體驗,機關宜設計使用數位服務的誘因,提供比非數位管道簡便及好用的數位服務、節省使用者的時間及費用,並提高使用者數位能力,以鼓勵數位使用。
歡迎大家提出相關意見,作為後續修訂之參考。
準則12:鼓勵數位使用
準則12:鼓勵數位使用鼓勵使用者選擇數位服務,包含降低使用者取得數位服務費用、推廣及設計幫助使用者學會數位使用的方法等。 為降低政府提供服務的成本及提升民眾服務體驗,機關宜設計使用數位服務的誘因,提供比非數位管道簡便及好用的數位服務、節省使用者的時間及費用,並提高使用者數位能力,以鼓勵數位使用。歡迎大家提出相關意見,作為後續修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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