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09-01 截止於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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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點內容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 數據公益運作者、資料持有者及數據利用者應就數據公益之運作,依法接受各該主管機關之監督。
(二) 數據公益運作者、資料持有者及數據利用者如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數據公益運作所涉之數據,宜對受託者執行適當監督,確保受託者嚴格遵守其指示,採取適當數據安全維護措施,適時報告並協助因應違反法令、委託者指示或不當利用數據之情事等,並適時以實地稽核等方式確認受託者之遵循狀況。
(三) 數據公益運作者、資料持有者及數據利用者宜對其所屬人員適時辦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以及資料蒐集、資料處理、資料利用及保護之機制、程序及措施。數據公益運作者並宜辦理相關認知宣導或教育訓練,以增進利害關係人、資料持有者、數據利用者及社會民眾對數據公益運作機制之瞭解與信任。
本點說明
1. 數據公益運作者、資料持有者、數據利用者如於數據公益運作過程中,應接受並配合主管機關監理措施,爰訂定第一款。
2. 數據公益運作者、資料持有者、數據利用者如於數據公益運作過程中使用委外廠商,宜對廠商加以適當監督,以確保數據之保護及公益利用目的之落實,爰訂定第二款。
3.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可促使數據公益參與者之所屬人員瞭解數據公益運作制度之要求,並增進社會對數據公益運作機制之瞭解與信任,爰訂定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