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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11.水環境部門

發布於  2015-06-05  截止於  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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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環境部門

一、發展目標

在永續的目標下,除持續辦理河川防洪工程外,對於河川環境之利用發展與生態保育平衡等課題也應受到重視。以整體資源管理保護之觀點為基礎,透過自然生態手法,兼顧治理及生態環境復育為主軸,還原水域生態環境,以創造優質多功能、多目標親水與休閒遊憩空間。

二、發展構想

  • 永續治水

從流域整體性進行規劃與管理,將上、中、下游視為一整體單元,結合全流域治理作為,採用各種結構與非結構措施減輕水土災害,以推動永續治水,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強化水環境之生態保育

維護物種及棲地多樣性,加強珍稀動、植物之調查、研究、保育和復育,進行環境之監測,並鼓勵民眾參與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此外也建置河川及海洋生態環境資料庫,增加開發計畫對於環境有基礎的了解,並建立環評生態補償機制,彌補生態與環境損失。

  • 連結水岸與都市介面

將自然系統與都市系統和諧融合並存,連結水岸周邊之都市紋理、生態環境與生活空間,重整水岸空間基因及機能,使市民生活能深入水岸,促使水岸自然景觀與周邊住宅、公共空間地景及都市介面產生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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