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4-10-04 截止於 2024-10-18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經產字第1135101465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站/業務服務/產業發展法令規章/法律草案(網址:https://www.ida.gov.tw)、本部投資審議司全球資訊網站/焦點消息/最新公告(網址:https://dir.moea.gov.tw/chinese/index.jsp)、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法令預告(網站: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本條例本次修正,係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淨零排放趨勢,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及優化新創投資環境,另為鼓勵公司對外投資提升產業競爭力,兼顧平衡國家安全與市場發展,防止關鍵技術外流之重大政策,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為加速修法流程,本案預告期間定為14日。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七十二條
1、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
3、電話:(02)2754-1255分機2636
4、傳真:(02)2704-3784
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二)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七條之三、第七十二條
1、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8樓
3、電話:(02)3343-5700分機774
4、傳真:(02)2396-4207
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長 郭智輝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條例本次修正,係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淨零排放趨勢,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及優化新創投資環境,另為鼓勵公司對外投資提升產業競爭力,兼顧平衡國家安全與市場發展,防止關鍵技術外流之重大政策,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為加速修法流程,本案預告期間定為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