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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3、您認為應該強化那些規範來防止選舉賄選行為?

發布於  2015-06-10  截止於  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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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賄選的處罰,在96年修正後,已經大幅提高賄選處罰之刑度與罰金,同時也增列了政黨提名作業時若有賄選行為的處罰及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等規定,但仍然無法有效杜絕賄選行為。為了維護選舉之公平性及純潔性,選罷法應如何修正,才能有效杜絕賄選行為?歡迎您提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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