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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列管廢食用油產源申報清理流向

發布於  2015-07-15  截止於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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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內主要產生廢食用油之產源,包含西式連鎖速食店、餐館業、食品製造業及旅館業等對象,已於去(103)年底初步掌握事業名單,強制要求該等事業應檢具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廢食用油清理流向,使環保機關可進一步掌握其產出之廢食用油妥善處理。

本署於103年完成檢討應檢具廢清書及網路申報之指定事業,分別新增3項廢食用油產生源之公告類別,包含「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食品製造業: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行業 」及「旅館業:產生廢食用油之旅館業(觀光旅館(含其分館)、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要求新增指定申報事業提送廢清書及進行網路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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