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4、您認為競選活動規範有無檢討必要?

發布於 2015-06-10 截止於 2015-09-07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9留言 0 已關注

說明: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競選活動的規範,包括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提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而且在從事選舉相關議題做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時,應該公平、公正的處理;同時,報紙、雜誌刊登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者的姓名;投票日前10天不得再發布與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以及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的限制等等,都訂有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有没有檢討修正的必要,一併歡迎提供您的意見。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