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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6.產業發展部門

發布於  2015-06-05  截止於  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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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產業發展部門

一、發展目標

花蓮縣受限於地理區位特性,產值結構以觀光、農牧業及其相關服務業為主,產業發展必須有別於西部城市,且產業類型必須與既有在地特色產業鏈結,以加乘產業的地方發展能量。

二、發展構想

  • 加乘農業與其他產業的鏈結:六級產業推動計畫

  六級產業,藉由引進產品加工(二級產業)及行銷服務(三級產業),將地方農業資源整合活用,經由生產、加工、販售一體化提升附加價值、增加就業,從而促進地區活化與再生,目的為將農產品附加價值留存於農業地區。強調以農民為主體,鼓勵跨業結盟合作,使農事者協力參與加工及販售領域。

  • 加值農業轉型發展:發展花蓮農莊經濟

  農莊經濟為一種低門檻的集體開發模式,為促進全民參與的產業與生活模式。透過宣導募集有志於發展農莊經濟意願者,再進行農莊經濟配對組合,並給予輔導與補助。

  • 蓬勃文化軟實力:利用花蓮在地特色,創造話題打響知名度

  透過計畫及機制行銷本縣城市形象、在地人文歷史特色、以及推廣在地文創產品,強化影視產業整體環境,利用社群網路等新型態媒體傳播,行銷文創產品、推廣工藝特色、部落文化、特色社區及生態地景,創造話題打響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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