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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

發布於 2019-06-06 截止於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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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於今(6)日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預告期間6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於本(108)年8月4日前提供勞動部。

  我國勞工保險一直以來均以綜合保險方式辦理,包含普通事故保險與職災保險,除各有不同的保障目的外,職災保險受限於普通事故保險之納保對象、加保方式、給付內容及保險財務等,在綜合保險規範內容下難以單獨調整,致無法提供職災勞工適切保障。另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性質屬補充性立法,有財源不穩定、職災預防重建業務難以培養專業人力等問題。爰各界屢有職災保險應單獨立法,且應連結災前預防與災後重建工作之建議,讓職災勞工有完整的保障與協助。

  勞動部表示,為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風險,並積極回應各界建議,乃推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除將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外,將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建立包含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之職災保障制度。因本次立法所涉層面甚廣,為臻周延,除蒐集、研究國外職災保險制度作法及各界建議外,並辦理議題研商工作坊、法制研商及全國分區座談會,廣徵勞資各界對規劃內容之意見後,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如附件),共6章106條,重點如下:                      

一、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二、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並規劃簡便加保措施,以利雇主為其加保,獲得職災保險保障。

三、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申報加保,嗣後發生職災事故,勞工仍得請領保險給付,以保障渠等權益。

四、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以貼近勞工實際薪資所得,減輕雇主職災補償之負擔,估計可涵蓋9成以上勞工薪資水準;下限訂為基本工資,確保薪資較低勞工之給付權益。

五、考量施行時無經驗值作為精算基礎計算費率,且為減緩施行初期對勞資衝擊,爰開辦時暫以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各行業別費率表,計收保費。施行後經過第一個精算期間,再辦理精算作業,並據實施經驗檢討調整保險費率。

六、充實並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如:擴大醫療給付支付範圍、提高傷病給付額度,失能及遺屬年金給付刪除年資計算規定,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例發給,以確保年資較短之職災勞工給付權益,並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此外,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請領職災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者,採併領,但職災保險年金給付減額方式發給,加強職災勞工持續性的生活保障。

七、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並於年度應收保費20%範圍內提撥經費支應辦理。

八、為強化職災重建業務,除明定重建業務範疇、個案管理服務機制外,為提升勞資雙方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將發給勞工職能復健津貼,並提供雇主獎勵措施,以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九、完備職業傷病通報機制,並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以符合實際業務需求。

十、提高各項罰則額度,俾有效督促投保單位依法為勞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以落實本法保障職災勞工之相關規定。

  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https://laws.mol.gov.tw <https://laws.mol.gov.tw/> ),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本(108)年8月4日前提供勞動部。

機關綜整回應

勞動部 2019-08-22

綜整回應:

感謝民眾對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的關注,並提供寶貴的修正建議,本部將併同預告期間各界所提意見,予以通盤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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