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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應該對非公務機關(如公司等)進行資安行政檢查?

發布於  2016-09-22  截止於  2016-11-23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9 留言 2 已關注

  • 行政檢查應該要有重大資安缺失或遇到重大資安事故時才啟動嗎? 如此限制會不會錯失防微杜漸的時機? 若不如此限制,會不會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濫權檢查之疑慮?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做法或配套措施?
  •  進行行政檢查時,主管機關可率專業人員協助,如果沒有請司法警察或資訊、法律專業人員陪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的資源進行有效的行政檢查? 如果不請專業人員陪同,有沒有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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