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8-01-16 截止於 20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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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13:衡量服務績效
服務執行的成果須被量測,宜訂定關鍵績效指標(KPI),蒐集數據、分析服務成效,作為下一階段精進之依據。
為提高服務品質,增進使用者滿意度,機關宜採用合宜之衡量指標,以評估服務績效,服務成效的數據宜開放並據以分析使用者需求,持續精進服務,達到驅動服務改善的目標。
歡迎大家提出相關意見,作為後續修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