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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4.生態環境保育部門

發布於  2015-06-05  截止於  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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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態環境保育部門

一、發展目標

推動永續發展精神下,必須取得環境資產與經濟發展間之平衡,環境面應維護生態多樣性保育網絡,保護自然環境資源以及珍貴生態環境資產;而經濟發展面向則需了解現今環境容受力、地方生活環境以及在地需求,進行彙整與分析,進而強化環境監測,得以與環境共存,構築永續城市發展藍圖。

二、發展構想

(一)    環境容受力探討

  了解本縣環境容受力(Carrying Capacity),擬訂環境監測評估、進行管制,以確保環境資源保育,在有限土地與資源下達到最佳化使用,提升都市人民生活環境品質。

(二)    生態體驗教育

  透過環境教育方式保衛環境,並傳達環境保育之重要理念;配合在地居民以及相關專業團隊與學者擔任解說與導覽人員,傳達環境保育。

(三)    環境永續發展策略

  除生態體驗之旅外,可藉由一處作為低碳、低汙染生態社區示範,透過親身體驗方式,從生活方式改變成新行為習慣,推廣低碳、低汙染生態社區,促使本縣建構環境均衡發展永續城鄉,達到人與環境共生、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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