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18-03-15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18-03-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18-03-19回應階段
台灣的虐嬰事件層出不窮
只靠保姆證照去檢視是否能擔任保母一職根本不夠
保母執照只能證明擁有照護孩子的基本常識
卻不能證明這個人對孩子是否有足夠的耐心以及適當的管教方式
那麼多牙牙學語的孩子都還不會說話
卻被毆打 被傷害
身為父母卻只能在孩子受傷之後才能知道我的孩子被打了
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育兒環境設立線上監視系統
讓父母親在外打拼也一樣的照護到孩子
虐嬰事件這麼頻繁
誰還敢將孩子送到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給別人照顧
為了上班而無法在家帶孩子的父母親
難道就要開開心心的送孩子出門 回來的卻是一個被別人打到受傷的孩子嗎?
自己的孩子在家是寶 出去卻變成了別人的出氣工具
輕則瘀青 重則傷殘死亡
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設立線上監視系統
讓這些惡質保母無所遁形
父母也能更安心的上班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19-05-23
回應機關
教育部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本部業於108年5月13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4665號函發各地方政府及本署主管學校。
二、為符實需,各地方政府可參酌上開作法,考量地方特性及校園環境因素,擬訂相關具體作為,以協助轄屬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落實校(園)區安全管理。
回應日期
2018-07-23
回應機關
教育部
一、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結論,裝設監視設備並無助於防杜兒虐事件,多係提供事後司法取據參考,惟事涉個案保護議題,移請地方主管機關明確規範錄影監視資料之利用、保存、安全管理等事項。
二、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附帶決議:研議幼兒園裝設錄影系統相關事項及規範。
三、依協作會議相關結論,強制裝設監視器,未必有助於家長與幼托機構間之互信。
四、爰上,本案參採朝向錄影監視為主,尚不宜朝強制或政策鼓勵裝設監視器之政策方向處理。
感謝提案人賈賀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
有關提議者提出「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之提案,現行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線上監視系統非屬幼兒園之必要設備,公立幼兒園可視其需求安裝監視器。
一、本部(教育部)於107年3月31日電話聯繫提案人,提案人以自身經歷說明,在尋找托嬰中心過程中,發現托嬰中心無裝設線上監視系統,若嬰幼兒發生危險時,因無自理能力及成人協助之情形下,可能導致危險,希望立法強制設立線上監視系統,讓家長能即時觀看。
二、為評估強制裝設監視器之可行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4月16日邀集本部、相關協會、專家學者及縣市政府召開「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
三、行政院唐政務委員鳳於107年6月29日召開開放政府聯絡人第36次協作會議,請附議人、本部、衛福部、相關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協會、專家學者及縣市政府與會,會議討論相關內容如下:
(一)如何減少兒虐:因在托育機構所發生之兒虐事件,最主要之成因為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與環境不佳,造成壓力過大,爰聚焦討論如何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
(二)如何建立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之間的互信,建立良好互動機制。
(三)建立監視器調閱辦法,調閱監視器前可先至警察局備案或建立其他制度化管道,避免家長無端需索監視器影像,傷害師生互信。
一、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結論,裝設監視設備並無助於防杜兒虐事件,多係提供事後司法取據參考,惟事涉個案保護議題,移請地方主管機關明確規範錄影監視資料之利用、保存、安全管理等事項。
二、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附帶決議:研議幼兒園裝設錄影系統相關事項及規範。
三、依協作會議相關結論,強制裝設監視器,未必有助於家長與幼托機構間之互信。
四、爰上,本案參採朝向錄影監視為主,尚不宜朝強制或政策鼓勵裝設監視器之政策方向處理。
本部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附帶決議,賡續研議幼兒園裝設錄影系統相關事項及規範。
回應日期
2018-07-19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本案經召開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及協作會議傾聽各方意見,有關「降低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照顧比」,本部將納入與會者之建議,作為後續政策規劃之參考。另有關「強制裝設監視器」是否符合兒童最佳利益,茲因兩次會議的與會者多數認同裝設監視器並無助於避免兒童虐待事件發生,爰本部不予採納強制裝設監視器之訴求,但 仍會朝向與其他部會共同建立友善職場環境著手。
一、茲因「降低幼兒園師生比」與「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等2連署案皆涉及幼兒園(主管單位為教育部)、托嬰中心(主管單位為本部),爰該2案由教育部與本部共同主責。本部以下將針對該2案涉及托嬰中心部分進行回應。另考量兩案所涉利害關係人雷同,且研議過程中多採併案進行,因此本次回應亦將併案回應。
二、現行法令規範:
(一)現行法令規範:
1.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
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1人綜理業務,並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1人;每收托5名兒童應 置專任托育人員1人,未滿5人者,以5人計。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違反第83條第5款至第11款規定之一者,經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
依前2條及前項規定命其停辦,拒不遵從或停辦期限屆滿未改善者,設立許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二)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規定:目前並無相關法規明定監視設備之裝設。
一、聯繫提案人瞭解議題訴求:
(一)「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案:
107年4月24日本部以電子郵件聯繫提案人Coral Lin君,並於4月25日收到提案人回復表示,依現行法規幼兒園照顧比係1:15,一個班級配置2名教保人員,共可收托30名兒童,惟實際上教保人員在現場無法僅照顧特定15名兒童,仍必須隨時照顧所有兒童,故現行法規所定照顧比無法有好的照顧品質;另托嬰中心照顧比1:5也有同樣情形,爰希望能調降照顧比。
附檔1:提案人訴求確認紀錄-照顧比案。
(二)「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案:
107年4月3日本部以電子郵件聯繫提案人賈賀,並於4月4日收到提案人回復表示,臺灣虐嬰事件層出不窮,單憑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並不足以判斷其是否能勝任保母一職,爰為使惡質保母無所遁形,也讓家長能安心,建議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
附檔2:提案人訴求確認紀錄-監視器案。
二、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
為針對「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案及「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案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本部就業管部分,於107年4月16日邀請法務部、教育部、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兒童福利、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家長等團體代表共同研議,亦邀請兩案提案人與會,其中Coral Lin君亦出席本次會議。
有關托嬰中心照顧比調整議題,與會代表均認同托嬰中心照顧比由1:5調降為1:4之共識,不但有助減輕托育人員照顧壓力及提升托育服務品質,同時也符合家長對於兒童可獲得較妥善照顧的期待。但由於調降人力照顧比的同時,涉及托嬰中心之營運成本,爰尚須進一步溝通。
另有關托嬰中心及幼兒園裝設錄影監視設備議題,與會代表一致認為裝設錄影監視設備並無助於防杜兒虐事件,多係提供事後司法取據參考,另考量全國托嬰中心約9成均已裝設錄影監視設備,爰立法強制已非重點,有效防杜兒童人身安全受侵害並維持穩定托育服務品質,仍應從建立友善職場環境著手。惟涉及個資保護議題,宜請地方主管機關明確規範錄影監視資料之利用、保存、安全管理等事項。
附檔3:107年4月16日會議紀錄及發言摘要。
三、協作會議:
107年6月29日就「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案及「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案合併召開開放政府第36次協作會議,邀集提案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政府機關共同與會(惟兩案提案人受邀後不克出席)。
針對降低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照顧比議題,多數與會者認同降低照顧比有助提升勞動條件及托育品質。惟經深入討論發現,除了照顧比外,過於繁瑣的行政作業、上班時間中沒有喘息空檔、須花額外時間寫聯絡簿、寶寶日記或製作教材,及週末要舉辦活動等,都是造成教保及托育人員工時過長的因素,進而使其容易過勞,並產生高度情緒壓力。因此,與會人員提出包括讓托育及教保人員有休息空檔以舒緩情緒、訂定托育及教保人員最低薪資、提供喘息服務、心理輔導、加強勞動檢查、招聘人員時進行心理與職能測驗作為人員之檢測等建議。
至有關強制托嬰中心及幼兒園裝設錄影監視設備議題,與會者皆認同監視器除了涉及侵犯人權、隱私權及肖像權等法規面問題外,倘托育或教保人員有意為之,必能找到可避開監視器之死角,且監視行為亦有不尊重工作人員之專業、錄影畫面恐被有心人不當利用、致使親師間信任感瓦解等潛在風險。另也有少數與會者認為錄影監視器可保障師生權益,但建議應回歸市場機制,讓家長自由選擇。惟不論正反方立場,與會者皆同意「信任」是提升托育品質之關鍵,包括師生間的信任及親師間的信任。爰與會者經腦力激盪,針對如何建立親師間的信任機制提出包括建立暢通的溝通管道、讓家長擔任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的評鑑委員、培養家長的正確育兒觀念、透過媒體宣導托育及教保人員之正面故事案例等。
綜上,本次會議雖未有明確結論,惟經與會者深入分組討論,初步達成以下共識:
(一)回歸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
(二)信任是維護托育品質之基本,也是提升品質之關鍵。
(三)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並提升托育品質,所涉層面廣泛,且跨多部會業務,並非僅靠降低照顧比或裝設監視器可達成。
相關紀錄請參閱以下連結:
會議紀錄:https://jk.pdis.nat.gov.tw/track/
議題手冊: (PDF檔案)
心智圖:https://bit.ly/2ICjiGI
本案經召開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及協作會議傾聽各方意見,有關「降低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照顧比」,本部將納入與會者之建議,作為後續政策規劃之參考。另有關「強制裝設監視器」是否符合兒童最佳利益,茲因兩次會議的與會者多數認同裝設監視器並無助於避免兒童虐待事件發生,爰本部不予採納強制裝設監視器之訴求,但 仍會朝向與其他部會共同建立友善職場環境著手。
一、 「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案:
(一)托嬰中心的照顧比是一直以來備受關注的議題,本部為與時俱進調整法規以符社會需要,業於104年10月13日至105年12月28日期間共召開7次研商會議,嘗試調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托育人員照顧比例事宜,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照顧比之調降有助於減輕托育人員照顧負荷,進而提升服務品質;惟托嬰中心經營者代表表示,恐增加其營運成本,建議本部應分析相關成本後再研議。
(二)本部為了解照顧人力比例配置之調整,是否達成不同收托規模之托嬰中心的衝擊或影響,並期建立托嬰中心之收費項目參考原則,已於107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托嬰中心成本分析暨估算模式」計畫完竣,刻正整理相關研究分析之利弊得失,供作後續政策修法參考。
(三)另本部前於103年委託國立中正大學辦理「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計畫(連結網址:https://ppt.cc/ffCSnx),透過盤點我國目前托育服務供給模式之現況,瞭解其服務費用制定之內涵,並分析不同托育服務供給模式之成本結構、訂價模式與合理利潤,綜合考量後研訂托育服務定價機制。其最終希望能達到下列目標:
1.以孩童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確保每位0-2歲兒童均能公平享有同等的優質家外照顧服務之機會。
2.讓更多「有意願」送托、卻受限於價格因素的家長,能享有「可負擔得起」的托育服務。
3.讓更多有就業意願或因經濟需求致父母親均投入職場的家庭,能不為了親自照顧兒童而被迫中斷就業生涯。
4.透過合理的成本價格設算訂出訂價機制,使居家式及機構式托育服務能成為永續經營且值得投入的就業市場,並藉此維持合理薪資水準及勞動條件。
為達成上述目標,本部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在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以及無縫銜接的原則下,提出推動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策略,朝持續增加公共托育供給率、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高家外托育使用率、改善托育人員薪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等方向努力。
行政院並於107年5月16日召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記者會,宣布將於107年8月1日起推動「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策略」,其中,透過前瞻預算於區域發展落差較大且資源不足的地區優先布建公共托育家園,擴展兒童接受公共托育的機會,預計107至111年共設置440處公共托育家園,增加5,280個名額;另尊重地方政府選擇性推動0至2歲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屆時約有7,030個名額,共計將增加1.2萬個公共托育名額。
另考量在公共化程度未普及前,同步規劃托育準公共化機制,由政府與優質保母及托嬰中心簽約成為合作夥伴,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支付每月最高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且與各地方政府共同訂定托育費用收費價格,進行價格管理,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間,以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
其中,針對準公共化參與合作之托嬰中心,規劃以優於法令規定(即現行照顧比1:5之規定)向其購買服務,期能提升托育品質。惟經與地方政府密集召開多次工作會議後,考量管控收費價格及增聘托育人員以調降照顧比雙管齊下,多數托嬰中心短期內難以達到標準,爰有關照顧比調降之規劃目前尚在研議,將以建立價格控管機制為優先,盡量在維護送托兒童權益之前提下創造多贏。
二、「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案:
綜整本部107年4月16日召開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及107年6月29日召開協作會議之討論結果,有關立法強制托嬰中心設立線上監視系統(含錄影監視系統)之訴求,本部不予採納;惟為避免調閱監視器過程中有違反個人隱私權或肖像權之疑慮,本部將請各地方主管機關明確訂定錄影監視資料之利用、保存、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範,俾利托嬰中心據以辦理。
回應日期
2018-05-28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賈賀君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有關「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之訴求,本部(衛生福利部)說明目前之辦理情形如下:
一、問題釐清:已於107年4月3日以電子郵件聯繫提案人做訴求釐清,確認提案內容,並於107年4月16日召開會議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
二、溝通協作:本案行政院唐政務委員鳳辦公室,原預定於107年5月18日召開「開放政府議題協作會議」聽取多元意見,與關注本議題之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及進行協作,以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惟經107年5月7日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決議,併同「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案辦理,並延至107年6月29日召開協作會議。
三、正式回應:為充分研商及後續綜整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結果,故本案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第5款規定申請延長回應期間,本部將於107年7月19日前正式回應,並在平臺上公開。
四、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回應日期
2018-05-28
回應機關
教育部
各位關心本提議的網友您好:
為研商「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暨「降低幼兒園師生比」兩連署案後續政策方向,行政院唐政務委員鳳定於107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15時,合併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案人外,亦歡迎關心此兩案之附議人出席會議。特此公告,開放報名。
欲報名出席者,請填寫google表單(連結:https://goo.gl/mppzZW )。
兩案分別於招募公告刊登後,依報名時間序,分別取最先報名之3位附議人出席(合計6名),並各備取2名(合計4名),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為止。
二、報名資格:有參與連署「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或「降低幼兒園師生比」之附議人。
三、報名方式:請填寫本報名表單,且為審核是否有參與該案連署,請務必正確填寫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信箱或是手機號碼。
報名成功後,我們將會寄發郵件及電話通知,敬請留意,謝謝您。
(若非兩案合計優先報名之前6位附議人,將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回應日期
2018-05-14
回應機關
教育部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賈賀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有關「幼兒園」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之訴求,本部(教育部)說明目前之辦理情形如下:
一、問題釐清-已於107年3月31日聯繫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二、溝通協作-本案行政院唐政務委員鳳辦公室,原預定於107年5月18日召開「開放政府議題協作會議」聽取多元意見,與關注本議題之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及進行協作,以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後經「107年5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決定併同「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案辦理,並延至107年6月29日召開。
三、正式回應-為充分研商及後續綜整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結果,故本案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國民提議回應(五)規定,延長回應期間,本部將於107年7月19日前正式回應,並在平臺上公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7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回應日期
2018-04-30
回應機關
教育部
各位關心本提議的網友您好:
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定於本(107)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議人(賈賀)外,亦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特此公告,開放報名。
欲報名出席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教育部國教署鄭雅文小姐(e-j330@mail.k12ea.gov.tw),取先報名之5位連署人出席,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2日中午12時為止;提案人及連署人可請公假出席本次會議,教育部將於會後補發開會通知單。
回應日期
2018-04-12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賈賀君及所有關注此項議題的網友,我們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本案同時涉及「托嬰中心」及「幼稚園」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之訴求,將分別由權責機關衛生福利部、教育部進行後續研議。有關本部(衛生福利部)權責之「托嬰中心」相關訴求,以下初步說明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條規定,須於兩個月內(107年5月19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Step1 問題釐清-107年4月3日,以電子郵件與提案人做訴求釐清,確認提案內容。
Step2 討論研議-107年4月16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Step3 正式回應-107年5月19日以前,將正式回應在本平台上公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台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回應日期
2018-04-12
回應機關
教育部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賈賀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我們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本案同時涉及「托嬰中心」及「幼兒園」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之訴求,將分別由權責機關衛生福利部、教育部進行後續研議。
有關本部(教育部)權責之「幼兒園」相關訴求,以下初步說明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一、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07年5月19日前)具體回應。
二、本部業於107年3月31日與提案人電話聯繫,釐清並確認提議內容,後續將針對本議題相關事項,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並適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再次感謝提案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請各位靜候正式回應!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5月19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