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有關降低幼兒園師生比訴求,本部(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依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於101年1月1日施行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幼兒園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每班以16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其立法意旨係慮及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之身心發展,不宜採大班級方式進行教保服務,爰參考國際相關規定,訂定班級人數上限,以提供周全之照顧,師生比為1︰8;至3歲以上幼兒,為免法規變革造成教學現場過大衝擊,爰按原幼稚園、托兒所之相關規定,師生比以1︰15定之。
二、依立法院104年6月15日附帶決議:「請教育部於幼兒園公共化比例達一定程度後,基於提升整體學前教保服務品質,應予考量降低班級人數。」
三、幼照法自101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6年餘,各界迭有意見反映並提具相關修正建議,經整體檢視幼照法後,本部於106年8月18日重新報送行政院,經行政院9月15日及10月2日2次會議審查完畢,於107年5月14日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並於107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因幼照法僅係班級人數上限,幼兒園可自訂優於法規範之配比。
四、調降師生比影響幼兒園收托人數及增加幼兒園人事成本
(一)以公立幼兒園而言
- 如降低師生比(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1:12估算),全國公立幼兒園將減少4萬餘人收托量。
- 現行公私立幼兒園比例約為3:7,為維持現有公立供應量,須新設班級數及增加教保服務人員3千餘人,預估約須增加經費新臺幣(以下同)19億5,000萬元。
(二)以私立幼兒園而言:營運成本與利潤來自於家長繳付之費用,倘調降生師比,勢必增加營運成本,恐轉嫁至幼兒家長,加重家長育兒負擔。
研商辦理情形
一、107年4月16日衛福部邀請本部、法務部、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兒童福利、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家長等團體代表共同研議,亦邀請提案人Coral Lin與會。有關幼兒園生師比調整議題,與會代表均認同應調降,但調降生師比,亦將涉及幼兒園收托幼兒人數及營運成本等議題,爰尚須審慎評估。
二、協作會議
(一)107年6月29日就「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案及「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案合併召開開放政府第36次協作會議,邀集提案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政府機關共同與會(惟提案人受邀後皆不克出席)。
(二)針對降低幼兒園生師比議題,多數與會者認同降低生師比有助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及教保服務品質。惟經深入討論發現,幼兒園中的行政作業、上班時沒有喘息空檔等,都是造成教保服務人員工時過長的因素,進而使其有過勞疑慮,產生高度情緒壓力。因此,與會人員提出包括讓教保服務人員有休息空檔以紓緩情緒等建議。會議中亦提出降低幼兒園生師比,亦涉及幼兒園教室空間、收托人數、營運成本等因素,爰尚須研議。(協作會議逐字稿)
參採情形
本案經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及協作會議傾聽各方意見,並審酌目前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情形,有關「降低幼兒園生師比」,本部將持續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2項為政策主軸,嗣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達一定程度後,研議降低幼兒園生師比之可行性。
後續推動規劃
一、為扭轉少子女化危機,秉持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及無縫銜接等三大原則,達到持續加速教保公共化、減輕家長教保費用負擔、改善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穩定教保服務品質、提升2-5歲幼兒入園率等五大目標,其推動主軸分為「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2項。
二、擴展平價教保服務之推動包含「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鼓勵企業提供職場互助教保服務」等三種策略。在「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方面,除原規劃106至109年增加1,247班外,另110至111年預計再增設1,000班;合計106至111年可增加2,247班,提供6萬個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機會;在「建置準公共化機制」方面,由政府與符合一定要件之私立幼兒園合作,加速拓展多元、平價的教保服務,自107學年度於6都以外之15個縣市試辦,108學年度全面推動;另為提供家長可兼顧職場與教養子女的托育場域,將結合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合作,鼓勵企業提供職場互助教保服務。
三、另為減輕家長負擔,自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無縫銜接衛福部0-2歲育兒津貼,擴大發放2-4歲,對於2-4歲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非就讀於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化幼兒園且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家庭幼兒每人每年補助3萬元,第3胎以上幼兒每年加發1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