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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衛生福利部強推「中藥技術士」惡法,傷害民眾健康及中藥用藥安全

提議者 Bhaiṣajyaguru

已附議66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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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3-06
檢核
2017-03-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03-11
回應階段
2017-03-31
回應階段
2017-05-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衛福部規劃修正藥事法,讓取得中藥技術士資格者可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提供民眾藥膳食補需求及維護中藥用藥安全。於2017年2月10日公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含擬修改藥事法第28條中對中藥販賣業者之管理;新增「中藥技術士」,讓通過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的中藥技術士,得經營中藥材、中藥製劑之批發、零售,甚至可提供改變劑型、調配丸散膏丹等藥事服務。

 

衛生福利部強推「中藥技術士」惡法,全民應堅決反對!原因有三,陳述如下:

 

一、藥物之批發、零售應由藥師負責管理

1994年WHO即提出建議,應立法規範藥物之批發、零售由藥師負責管理,並說明藥師是藥事服務與藥事照護的主角。鄰國日本、韓國,甚至中國,也都於藥事相關法規中,明訂藥物販賣業之管理人或負責人必須是藥師。政府重視中藥販賣業者之管理,應提升其專業性,比照西藥販賣業者,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駐店管理。根據104年衛福部統計處資料,藥師駐店管理之中藥販賣業數量,從2005年到2015年由421家成長到991家,藥局登記兼營中藥調劑、零售業務的數量也在此時期從2339家成長到3654家,由此可見藥師對此職責的積極重視。且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之研究,台灣每萬人藥師數14.2,遠高於WHO建議的4.1、OECD先進國家平均的7.6,藥事人力充裕。台灣不應開藥政管理的倒車,標新立異但緣木求魚的修法新增中藥技術士。

 

二、技術士資格無法維護中藥用藥安全

技術士是一種「職場技能」的檢定,由勞動部舉辦,單一級或丙級技術士僅需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即可報考,經過測驗取得證照。此與醫療專業大相逕庭,醫療專業不是透過職場技能檢定可衡量的。醫療相關專業是透過學校教育、實習、國家證照考試、畢業後訓練計畫(PGY)、持續教育等,一連貫完整「教、考、訓、用」制度。透過層層把關,確保醫療人員的服務品質。1997年WHO、1998年FIP(世界藥學會)也都建議,藥事人員培訓應透過大學的藥學教育。當台灣藥學教育已開始由4年制轉為6年制,為國人提供更優質專業的藥事人員時,政府怎麼能大開後門,讓技術士資格可取得藥商經營權呢?這無非是對中藥用藥安全的漠視,更會大大提升了民眾使用藥物時,不良反應與交互作用的風險,將來恐怕成為全民用藥安全的不定時炸彈!

 

三、現有之市場環境已滿足民眾藥膳食補需求

衛福部以滿足民眾日常中藥藥膳食補需求為由,那更不需要修法新增中藥技術士。因為過去已公告215種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且未來可能還會逐步增加。現今大賣場、超市皆有販售藥膳常用藥材,如當歸、黃耆、紅棗、枸杞等,也有販售調配好的各種調理包供民眾選擇。如中藥販賣業者經營若以藥膳食補為主,那大可轉類為食品販賣業者即可。

 

綜合上述,故建議不宜疊床架屋新增中藥技術士,並且刪除藥事法103條第2項至第5項為圖利特定人所設,且造成體系錯亂之規定

利益與影響

一、依法行政,專業藥師把關全民用藥安全

依藥事法,藥政管理架構,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駐店管理中藥販賣業者。民國71年行政院衛生署(衛福部前身)發布之行政命令,明確規定中藥課程之標準包含:中藥概論、本草學、中藥方劑學、中藥炮製、生藥學。近年來,藥學教育除此5大科16學分外,還有許多中藥相關課程,如中藥學、藥用植物學、中西藥交互作用等,在實習方面也加入中藥局課程,由執業藥師教導中藥材與中藥製劑的管理與臨床實務。除學校的藥學教育,藥師公會每年也固定舉辦中藥持續教育,教導執業藥師最新的中醫藥知識。由此完整「教、考、訓、用」培訓出的專業藥師才能把關全民不論中藥或西藥的用藥安全。

 

二、整肅紊亂藥政體系,健全中藥藥事照護

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設立,起為仿照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負責確保食品、輔助食品、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的品質安全與有效性。然而食藥署成立之初即自我閹割,實際管理上的藥物卻不包含中藥,導致藥證核發上一國兩制,由食藥署與中醫藥司分別發證,產生市面上酒精濃度10%的藥酒,如保力達、維士比,屬於限藥局販售的指示藥,而酒精濃度超過20%的蔘茸藥酒卻在超商、量販店隨處可賣。台灣民眾用藥的複雜性、藥物取得的便利性,都是造成台灣洗腎率世界第一的主因。若又貿然增設中藥技術士,必是雪上加霜!

政府於監督管理上責無旁貸,依法由藥師駐店管理中藥販賣業者,不但能確保中藥販賣業者提供藥事服務的品質,當面對消費者諮詢時,更能給予完善藥事照護。這才是健全中藥藥事服務團隊的不二法門!

 

三、為發揚中醫藥產業,產官學研垂直整合

傳統醫學之發展,需立足於科學之佐證。藥師是藥的專家,精通藥理作用與天然物分析,是最佳人選!國內外許多中草藥學者皆為藥師,中藥商舉辦的課程也多是聘請藥師背景的學者講授。若政府落實由藥師駐店管理中藥販賣業者,肯定更加能讓整體產業鏈串聯,將中醫藥產業發揚光大就指日可待了!

 

名詞解釋:

中藥販賣業者:簡稱中藥商,如中藥行、蔘藥行、中藥批發商等。

西藥販賣業者:簡稱西藥商,如康是美、屈臣氏、藥品公司等。

中藥製劑:含中藥成分之製劑,如科學中藥、中成藥等。

藥事服務:主要包括藥品的供應和藥學服務,如諮詢、衛教等。

藥事照護:指藥師以增進患者生活質量為目標,提供與藥物有關之照護行為。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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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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