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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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世界都在重視中藥草本,唯有台灣開倒車:
世界衛生組織在2002年首度發表傳統醫藥全球策略,呼籲各國應該重視並制定政策管理傳統醫藥;2014年世界衛生組織再度發表傳統醫藥全球策略,計劃將推動到2023年。此一全球策略目標,就是要將傳統跟所謂補充醫學服務納入衛生保健服務跟自我衛生保健,從而促進全民健康。WTO甚至對於草藥(herbal medicines)都有定義,我們的中藥都符合WTO的定義,我們不重視,全世界都重視。
二、 中藥產業需有專法、專人管理,萬萬不可將中藥「西藥化」!
數千年來,「中藥傳承者」沿襲溫良恭儉讓,家傳師徒傳承特質,兢兢業業為人民百姓救死扶傷,以最減省價金、最直效漢方醫藥,來服務社會大眾。現今世界中外人士皆想以最天然、最無副作用的方式來達到養生保健之效果,而「中藥」正好符合了這兩項基本的標準。可惜的是,台灣現階段之中藥管理,不論是人員、定義、製作過程、包裝方式、保存方法…等,皆以西藥之標準來管理,。此舉無疑是以管窺豹。,須知中藥之製作,從道地時令採藥、認藥、修整藥材、炮製、切片,到製作丹、膏、丸、散、抓藥、煎藥,皆有其特定的標準及製程,切不可以西藥之製程管理訂之。
三、 因政府行政怠惰,中藥傳統產業即將走入歷史……
傳統師徒相授的中藥商受限於《藥事法》規範,自民國82核發最後一批藥商執照之後,23年來無法新生。問題在於政府未循《藥事法》103條內容設立中藥產業的教、考、訓、用,只是任由中藥產業逐漸凋零,對中藥產業有心投入從業之青年,不得其門而入,使得中藥房的數量從鼎盛時期1萬5千多家腰斬至今僅剩8千多家,且業者平均年齡為60歲。傳承數千年之中藥優良傳統文化資產,將因政府的行政怠惰、不作為而被毀滅。
四、 46年已經證明《藥事法》無法產生專業且有心經營中藥的人才
1. 《藥事法》第28條規定,中藥販賣業應由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根據衛生福利部至2014年底的統計,這兩者投入中藥販業的數量僅1049家,但業者私下表示,裡頭其實不乏1993年後出身的業者請藥師「掛牌」經營。
2.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認為藥師投入中藥產業的人力確實太少。中醫師公會常務理事施純全指出,現在在中藥診所服務的藥師只有181人,僅佔台灣藥師人數的0.46%,顯然藥師人力確實無法有效挹注中藥產業。
3. 《藥事法》錯誤的修法為藥師大開管理中藥的方便之門已長達46年,但實際上藥師投入專業中藥領域的比例卻不盡理想,兼之中藥商執照發放的延宕,使得中藥產業面臨嚴重的人力斷層與空窗!即便業者願意聘請藥師來經營管理中藥,但多數藥師多半不願投入,探究其原因不外乎是薪資與專業能力等問題,致使此正規體制之下所培育出來的藥學人才無法切合產業的需求,導致中藥產業之凋零,再再證明了政府所謂「合法制度」本身存在重大缺失,無法有效培育出兼具西藥與中藥專業之人才。
五、 期盼政府速修《藥事法》,速辦中藥專業管理人員檢定—中藥技術士,以免中藥人才斷層。經由政府認證的考試制度,以篩選出真正有心且有專業的中藥人才,且為了能讓此類專業人士有所發揮,期盼政府對於中藥技術士得經營中藥業務之範圍,得比照現行列冊中藥商,若要再限縮執業範圍,便失去成立中藥技術士的美意,便會繼續扼殺中藥傳統,也無法真正讓有心從事中藥的專業人士繼續傳承中藥產業之優良。
六、 為妥適規劃中藥技術士制度及相關規範,主管機關於跨部會研商規劃期間,為避免期程延宕,致影響業者取得考試合格、修習中藥課程、繼續教育等權益,應就擬實際從事中藥販賣之相關人員,先行發予執照並准其從業至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訂定之各項辦法公告並實施之日起算一年六個月止,以補現階段已老化嚴重的中藥從業人員(據統計已逾60歲)。
七、 為長期發展培植傳統醫藥,應本「教、考、訓、用」之原則,設立大學科系,並應考量中、西藥之不同,於中藥培訓課程,應納入於實際從事中藥工作之資歷抵扣學校授課時數。
一、 新增「中藥技術士」將可使台灣中藥人才培育的方向慢慢導正,不但可解決中醫診所/醫院請不起藥師的窘境,還可使得中藥產業的根—中藥房產業在台灣續存,如此方能妥善保存中藥優良傳統。
二、 讓台灣各界真正重視中藥之發展,使真正有志學習中藥,甚至是願意經營中藥之各界菁英們投入這個市場,使產業升級兼之永續經營。
三、 中藥之研發、開發、甚至炮制之方式,每項技術皆包含我國之智慧,這些都是古今中外少之又少的文化遺產,因此需加以保存。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