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7點規定:「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學校依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自行安排。」
二、次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兒童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遊戲和娛樂活動、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的權利。
三、據上,有關教務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本部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業於105年12月1日臺教國授字第1050142381號函頒「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其中明定學校每週應至少安排2日,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並決定是否參加第一節上課前之非學習節數活動;另全校集合之活動,每週以不超過2日為原則。
四、至地方主管之高級中等校及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部分,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9條第4款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7點規定,係屬地方政府之權責,本部尊重地方政府本於權責之處理。
研商辦理情形
本部業於110年8月19日及8月24日於線上召開「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執行現況」公聽會暨開放政府第87次協作會議完竣,相關會議資料如下:
一、會議直播連結:
(一)110年8月19日第一場: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_DuvzspkO8
(二)110年8月24日第二場: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OFE5M8mNP8
二、會議簡報(舉110年8月19日版為例,如附件1)
三、會議紀錄逐字稿(第一場如附件2,第二場如附件3)
參採情形
協作會議已蒐整所有意見,並會同專家學者、校長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民間團體代表等各方代表進行討論。
後續推動規劃
一、將依公聽會及後續研商會議蒐整意見綜合評估後,修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二、後續除依法制訂定程序公告外,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告最新修訂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