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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要求車商(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以下皆簡稱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

提議者 一星期車王

已附議52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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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8-04
檢核
2017-08-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08-18
回應階段
2017-09-08
回應階段
2017-09-08
回應階段
2017-10-18
回應階段
2017-10-18
回應階段
2019-07-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們常常看到消費者花了高額費用來購置一輛新車,結果卻常常有瑕疵車的狀況出現,修也修不好,有得更是在新車期間因為瑕疵的關係;不是發不動無法行駛不然就是發生意外事件,有時更因為新車瑕疵的關係危害到一家人的安全,瑕疵新車真是馬上就跌價,辛苦所賺的錢往往一瞬間化無烏有,要脫手也不是、不脫手又沒輒。

在美國,消保法是聯邦各州可以自行管理的事物,因此以聯邦等級的《馬格奴森-莫斯保固法案》(The 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與統一商業法(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作為藍本,自1982年起,美國各州陸續地都制定了細節各有不同的汽車保有法,“檸檬法”是美國各州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規定的總稱。
各州檸檬法的具體規定大同小異,細節略有不同。如果你買了有缺陷的汽車,並且處於車商所承擔的品質擔保期內,在合理的修理次數後,車商仍沒能修好汽車,車主便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方式補償。相同點如下:


對檸檬車進行定義:要求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如果多次對汽車的價值和汽車的安全有缺陷的汽車進行維修,缺陷仍存在.就認為此車為檸檬車。


保證時間由法律規定:大部分州都規定了保證期為12-24個月或者12000-24000英里,缺陷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出現,企業對自己產品的品質保證時間由法律規定,而不是由企業自行規定。

利益與影響

保固期間的延長:車輛若在保固中非人為因素而有更換瑕疵零件甚至重大維修,車商需主動告知並延長該車保固期間,而非由車主來要求延長保固。

授權消費者退貨或更換條件:
1、 如果缺陷涉及製動、轉向燈方面的嚴重安全缺陷,車商只有1次維修機會。
2、 如果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不被認為是嚴重缺陷,車商有2次維修機會。
3、 對於其他沒有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車商通常有3-4次維修機會。
4、 汽車在維修廠的維修時間在一年內總共加起來達到30天。


如果商品有以上任何一個條件,消費者就有權利要求退貨或更換。以加州為例,在新車購買之後的180天或行駛里程達到18000英里之前,車輛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汽車消費者在原廠或經銷商處經過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可以要求汽車企業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汽車企業不得拒絕。


退款考慮行駛里程數:大多數州的檸檬法規定,在退款時要考慮到車輛的使用情況。通常情況下,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在退還的購車款中打一些折扣。


檸檬車的收回與再次出售:車企收回的檸檬車在整修之後還會再次出售,但是根據檸檬法的規定,再次出售車窗上必須貼有“檸檬”標誌,文件上也必須註明是“檸檬法回購車”(Lemon Law Buyback),出售的檸檬車至少要有1年的保質期,依然受到檸檬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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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經濟部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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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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