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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

提議者 Jenny Wang

已附議5414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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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04
檢核
2018-0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8-02-25
回應階段
2018-03-05
回應階段
2018-03-16
回應階段
2018-03-19
回應階段
2018-03-26
回應階段
2018-04-03
回應階段
2018-06-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納稅-為國民應進義務

但是國民依照法律納稅,國家應合理保障國民的賦稅人權

但是我國總稅收額卻是年年超徵,

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2014到2017年超徵稅收5000多億元,

參照鄰近國家在稅收超徵或出現預算盈餘時,曾採取各種減稅、退稅措施,以還利於民的方式,補貼支出、刺激消費,活絡經濟等等

當一個國家需要稅收才得以推動公共建設才有公共福利等等,,,

但是當一個國家GOP(生產總值),低迷連帶使得人民消費力下降

使得國家稅收不但減少,也無法提升我國經濟環境

若財政部說明因為稅收超徵部份歲入不足以支付歲出,超徵用於還債,並無盈餘可用

那麼如今稅收超徵部份卻要「依法」發放「超徵紅包」給地方政府,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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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訴求:

建請財政部修法,當年度總稅收,有超額徵收時,財政部因該要將超額總稅收除以納稅人人數,公平的還給人民,或者是抵扣下一年度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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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與影響

納稅為國民義務,但是當一個國家稅收超徵時,應該要把屬於人民的錢

歸還於民,人民有錢消費才能促進經濟成長率也因此上升,期待主管機關

將超徵稅收還歸於民以刺激消費,促使GOP和經濟成長率因此上升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協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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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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