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18-02-04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18-0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18-02-25回應階段
納稅-為國民應進義務
但是國民依照法律納稅,國家應合理保障國民的賦稅人權
但是我國總稅收額卻是年年超徵,
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2014到2017年超徵稅收5000多億元,
參照鄰近國家在稅收超徵或出現預算盈餘時,曾採取各種減稅、退稅措施,以還利於民的方式,補貼支出、刺激消費,活絡經濟等等
當一個國家需要稅收才得以推動公共建設才有公共福利等等,,,
但是當一個國家GOP(生產總值),低迷連帶使得人民消費力下降
使得國家稅收不但減少,也無法提升我國經濟環境
若財政部說明因為稅收超徵部份歲入不足以支付歲出,超徵用於還債,並無盈餘可用
那麼如今稅收超徵部份卻要「依法」發放「超徵紅包」給地方政府,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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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訴求:
建請財政部修法,當年度總稅收,有超額徵收時,財政部因該要將超額總稅收除以納稅人人數,公平的還給人民,或者是抵扣下一年度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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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為國民義務,但是當一個國家稅收超徵時,應該要把屬於人民的錢
歸還於民,人民有錢消費才能促進經濟成長率也因此上升,期待主管機關
將超徵稅收還歸於民以刺激消費,促使GOP和經濟成長率因此上升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協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
回應日期
2018-06-21
回應機關
財政部
經參酌提議內容及綜整協作會議各方意見後,財政部未來將研議朝下列方向改進:
一、精進稅收估測,降低決算與預算差距
每年度編列中央政府稅課收入預算時,綜合考量各稅目特性、近年稅收實徵情形、稅法修正、稅制調整及相關配套措施可能造成稅收增減等因素,參酌各方預測經濟成長率情形審慎評估對稅課收入影響,並持續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共同研議,以降低決算數與預算數差距。
二、加強資訊公開,落實財政透明
除公布税收執行、財政收支、債務等資訊,並適時以懶人包、圖像化簡淺說明等方式加強宣導,視需要透過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及登載網站、臉書等多元方式對外說明,增進民眾對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等事項瞭解,落實財政透明。
一、背景說明
提案人所提訴求經行政院納入開放政府協作議題,於本(107)年4月20日召開開放政府第31次議題協作會議,邀集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機關與會,本案就相關意見一併回應,並簡單說明政府財務運作情形,以利釐清爭點。說明如下:
(一)什麼是稅收超、短徵?
近10年來,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有6年實際數大於預估數,這就是一般外界所稱的「超徵」;有4年的實際數少於預估數,則為「短徵」,這只是外界對稅收執行結果的描述。
因此,所謂超徵,意思就是「實際數大於預估數」,既不是超額徵收的簡稱,也不代表政府獲得一筆額外的收入,更不表示政府違法徵收。
(二)為什麼税收會有超、短徵?
歲入預算是對國家收入的預估,其中「稅課收入預算數」是參考預算籌編作業當時稅收徵起情形、未來經濟景氣預測、稅制調整與租稅協定等因素,並按各稅目特性推估的估計值。
如果預算執行期間,因為國內、外情勢變化,或其他無法事先預知的重大事件等因素,影響經濟景氣、民間消費、商品進出口及營利事業獲利狀況,或政府政策(如法律變動)造成私部門行為改變,都會影響稅收實際徵起情形。因此,稅課收入實際徵收結果與預算編列數,不會完全一致。
(三)政府預算以「收支平衡」與「統收統支」為原則
政府所有收支都應依預算法規定編入預算並遵守收支平衡原則。收入包括歲入及融資財源(含債務舉借、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出包括歲出及債務償還(或稱「債務還本」);意即「歲入+融資財源=收入=支出=歲出+債務償還」,歲入除稅課收入,還包括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財產收入、規費、罰賠款等「非稅課收入」。我國長期以來採赤字預算,以下皆於赤字預算前提下說明。
如果税課收入增加,在非稅課收入及支出不變情況下,融資財源會對應減少,以符合收支平衡原則。歲入「預算」只是對國家收入的預估,並非規定歲入機關只能獲取預算編列的數額,歲入預算執行結果較預算數增加或減少,是預算執行的常態。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某國立博物館預估明年入館參觀人數1萬人,以每人門票100元計算,編列門票規費收入預算100萬元,實際執行時,如果參觀人數較原本預估增加500人,這500人依規定仍須收取100元門票,不會因為參觀人數超過預估而不收門票,因此,該項規費收入會較預算數增加5萬元。
各項收入,除法律明定專款專用者,均依統收統支預算原則,統籌運用在社福、教育、國防、經濟、社區發展、環保等支出項目,財源與支用並無一對一的對應關係。如果歲入項目實際執行結果較預算數增加,依規定須全數繳入國庫,統籌運用。
(四)中央政府預決算作業時程
中央政府預決算作業包括「預算年度開始前籌編作業」、「年度預算執行」及「決算作業」3階段,整個過程接近2年。
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政府在105年底開始籌編作業,由各機關規劃辦理事項,並預估需要多少經費,財政部負責籌措財源,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彙編預算案於106年8月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經其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後,各機關依據法定預算執行,年度結束後檢討預算執行情形,核實認列收支,預計審計部108年7月底提出決算。
(五)中央與地方財政架構與税課劃分
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為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落實地方自治,須有穩健的自主財源,支援自治事項的推動。因此,中央透過稅收劃分賦予地方自主性收入。
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為各級政府財政劃分、調劑及分類的準則。依財劃法規定,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國稅」包含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關稅,由中央政府負責徵收,但並非全部收入均歸屬中央政府,部分國税須依規定比例「直接分成」或「統籌分配」給地方政府;「直轄市及縣(市)稅」包含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等,由直轄市、縣(市)負責稽徵並就特定稅目依規定比例分配各級地方政府。
二、爭點釐清
在瞭解以上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作業程序後,就提議人、附議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訴求,回應如下:
(一)稅收實際數大於預估數,對財政的影響是什麼?
1.有助歲入增加
按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税課收入為歲入主要來源,稅捐稽徵機關依據稅法相關規定稽徵的每一塊錢,不論較預算數增加或減少,按照預算法規定須全數繳入國庫統籌運用並納入決算,如果年度稅收實際數高於預算數,有助整體歲入增加。
2.財政赤字縮小
長期以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不足以支應歲出,採赤字預算編列,歲入歲出差短須舉債彌平。近年稅課收入執行結果優於預期,整體歲入增加,加上歲出節餘,歲入歲出差短較預算數縮小。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歲入歲出差短預算數1,325億元,預算執行結果,税課收入較預算數增加536億元,加上非稅課收入亦較預算數增加262億元及歲出節餘43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降為97億元,較預算數縮減1,228億元(106年度為行政院編決算數;下同)。
3.當年度舉債數額減少
如前述,近年稅課收入實際數雖高於預估數,但每年度仍有差短須舉債彌平,因此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還是逐年增加;但受惠近年稅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及歲出節餘,歲入歲出差短數額縮小,須透過舉債彌平數額減少,因而實際舉債數較預算數減少,意即「少借」,致債務增加的速度趨緩,債務成長率自102年度3%逐年下降至106年度0.32%。
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增加
中央透過稅收劃分賦予地方自主性收入,其中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重要的財政調整工具。依財劃法第8條規定,國稅中所得稅10%、貨物稅10%及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按公式分配給地方政府。所以,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徵數比原通知分配數(預算數)增加,依法須將增加部分再分配給各地方政府,並不是中央額外給予地方政府的紅包。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列為其稅課收入,其運用屬地方政府自治權責,並須循預算程序辦理,受地方立法機關監督。
(二)每年皆編列債務舉借及債務還本預算,稅收實際數大於預估數部分用於減少舉債,是否符合預算規定?此做法國會監督得到嗎?
1.為達收支平衡原則,如果税收執行良好使差短縮小,債務舉借因而減少,符合預算法規定。
為達收支平衡原則,預算法第6條第3項規定,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因此,編製預算時,政府預估下年度的歲入及歲出,歲入不足支應歲出部分,就會編列債務舉借來彌平;預算執行後納入決算,如果因為税課收入優於預期,使歲入歲出差短低於原本預算數,債務舉借因而減少,符合預算法規定。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例,預算與決算數額如下:
(1)預算數:歲入1兆8,415億元+融資財源(債務舉借)2,065億元=收入2兆480億元=支出2兆480億元=歲出1兆9,740億元+債務還本740億元
(2)決算數:歲入1兆9,213億元+融資財源(債務舉借)840億元=收入2兆53億元=支出2兆53億元=歲出1兆9,310億元+債務還本743億元
從上面計算式可發現,106年度税課及非税課收入均執行良好,歲入較預算數增加798億元,歲出減少430億元、債務還本增加3億元,為符合收支平衡原則,債務舉借必須減少1,225億元。如果按預算編列的金額舉借,將造成收支不平衡,並且產生不須借錢卻仍借錢的情況,不但增加債息支出,同時也增加後代子孫債務負擔。
2.「減少舉借」與「增加還債」,兩者是不同概念
債務舉借屬政府收入之一,「減少舉借」是政府收入減少,償還債務(或稱債務還本)屬政府支出,「增加還債」是增加政府支出,二者完全不同。
3.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均恪遵預算法、決算法規定辦理,並經審計機關及民意機關監督,絕無規避
政府各項收支均須編列預算,行政院會議通過的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及總統公布後成為法定預算,由各機關執行後,行政院按照實際執行結果編造決算送審計部審核,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布。稅收實際數大於預算數的金額納入決算,使債務舉借減少,均受審計機關及民意機關監督,絕無規避。
(三)可否比照鄰近國家經驗還利於民?
從鄰近新加坡、澳門、香港等經驗來看,係政府預算執行產生賸(盈)餘,而推動各項補助、津貼或調減租稅等還利於民措施。我國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税課收入雖優於預期,103年度至106年度稅課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分別增加721億元、1,457億元、938億元及536億元,整體歲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加上歲出節餘,各該年度仍有1,271億元、100億元、442億元及97億元差短須舉債彌平,並無賸(盈)餘。即使未來財政狀況改善,預算執行產生賸(盈)餘,仍須循預算程序才能動用。
考量目前中央政府約有5.3兆餘元累積債務,未來中央政府如有賸(盈)餘,優先償債較為適宜。如將稅收實際數大於預估數部分退還民眾,必須舉債,若此退稅利益由當代民眾享受,差短及債務增加由下一世代承擔,恐生代際公平疑慮。
基於各國財政狀況、經濟情勢及國情等不同,尚不宜逕予比較是否還利於民。
三、有關稅務獎勵金、違章漏稅案件處理及財務罰鍰執行情形
(一)稅務獎勵金部分
財政部為推動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政策需要,編列核發稅務獎勵金,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給與實質獎勵,留任人才,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並落實對各稅捐稽徵機關指揮、監督(督導)及考核,並無查緝機關就財務罰鍰提撥奬金(查稅獎金)情形。先前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所提「廢除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議題,本部107年2月23日於該平臺正式回應。
(二)違章漏稅案件處理及財務罰鍰執行情形
有關「全國賦稅實徵淨額與預算數比較」、「違章漏稅案件處理及財務罰鍰執行情形」等重要賦稅統計資料均已編入財政統計年報電子書供民眾查閱。
稅捐稽徵機關對作成課稅處分一向恪遵依法行政,依職權查明課稅事實及正當法律程序調查證據;為確保課稅處分正確性,財政部將課稅處分品質考評列為年度推動疏減訟源方案作業計畫項目,每年辦理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業務考核,提升稅務查核及服務品質。民眾如發現有錯誤得依法申請退還,如徵納雙方認定不一致,亦得循行政救濟途徑解決。
備註:
一、相關參考資料
(一)法規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1.預算法
2.決算法
3.審計法
4.公共債務法
5.財政收支劃分法
7.地方制度法
8.稅捐稽徵法
(二)稅收超徵議題相關新聞(澄清)稿:
4.107年5月3日
5.107年5月7日
(三)稅務獎勵金、賦稅人權及徵課合法性等議題相關新聞(澄清)稿:
一、與提議人確認訴求情形:
財政部107年3月9日電話聯繫提議人Jenny Wang,其表示不願接受電訪,希望改以電子郵件方式接洽,爰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內容初步歸納為法規面、賦稅人權保障、預算編列及執行、稅收與經濟成長關聯性及鄰近國家經驗等面向,於107年3月12日以電子郵件洽提議人確認,經其回復確認,並就稅收實際數大於預估數部分用於償債提出補充意見。
二、協作會議研商情形:
107年4月20日召開開放政府第31次協作會議,邀請提議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機關等與會,就本議題相關爭點交換意見;其中提議人部分,經電話詢問出席意願,其表示不克出席亦無意願指派代理人,並婉拒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協作會議逐字稿
經參酌提議內容及綜整協作會議各方意見後,財政部未來將研議朝下列方向改進:
一、精進稅收估測,降低決算與預算差距
每年度編列中央政府稅課收入預算時,綜合考量各稅目特性、近年稅收實徵情形、稅法修正、稅制調整及相關配套措施可能造成稅收增減等因素,參酌各方預測經濟成長率情形審慎評估對稅課收入影響,並持續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共同研議,以降低決算數與預算數差距。
二、加強資訊公開,落實財政透明
除公布税收執行、財政收支、債務等資訊,並適時以懶人包、圖像化簡淺說明等方式加強宣導,視需要透過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及登載網站、臉書等多元方式對外說明,增進民眾對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等事項瞭解,落實財政透明。
本次會議感謝與會者就資訊公開、税收估測等提供寶貴意見,將持續精進相關作為;倘未來年度中央政府財政賸(盈)餘時,是否比照鄰近國家經驗,藉稅額扣抵或發放津貼等方式還利於民,將由行政院通盤考量擴大支出或其他分配與運用項目,促進國家發展。
回應日期
2018-04-03
回應機關
財政部
各位關切本議題的網友大家好:
本案已納入行政院協作議題,將於107年4月20日召開協作會議,為使本議題回應內容更加完備,會議結束後將整理協作會議各方意見及相關法規,一併提供各位參考。
因此,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第5項規定,將原訂回應期限(4月25日)延長2個月至6月25日,特此說明。
回應日期
2018-03-26
回應機關
財政部
(編輯中)
(編輯中)
各位關切本議題的網友大家好:
由於大家對超徵稅款用途多所關心,經行政院107年3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討論後,訂於4月20日(星期五)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提議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機關等進行對話,釐清議題爭點,並儘可能尋找可行解決方案。因此,原訂3月26日公布相關法規及資訊部分,配合於協作會議召開後,一併整理提供各位參考。
為使協作會議呈現多元意見,在此徵求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共同參加會議。請有意報名者,填寫以下表單,我們將按報名先後順序取前5名附議人與會。
https://goo.gl/forms/bZCTjwt7aywcfbKy2
報名錄取後,我們將於4月11日前寄發郵件通知,再請留意您的信件。(若未獲錄取,將不另行通知)
(編輯中)
(編輯中)
回應日期
2018-03-19
回應機關
財政部
(編輯中)
(編輯中)
各位關切本議題的網友大家好,經行政院3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討論後決議,本提議將列入行政院開放政府議題協作會議,經與提議人聯繫後,訂於4月20日 (星期五)召開協作會議。
(編輯中)
(編輯中)
回應日期
2018-03-16
回應機關
財政部
(編輯中)
各位關切本議題的網友大家好,本部初步歸納本提案內容為法規面、賦稅人權保障、預算編列及執行、稅收與經濟成長關聯性及鄰近國家經驗等5大構面,於107年3月12日以電子郵件洽提案人Jenny Wang確認,並依提案人補充意見增列為6大項,整理如下:
一、 法規面
(一) 稅收超徵用於還債,並無盈餘,卻「依法」發放「超徵紅包」給地方政府,是自相矛盾。
(二) 建請財政部修法,將當年度超徵稅收除以納稅人人數歸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繳稅款。
二、 賦稅人權保障
國民依照法律納稅,國家應合理保障國民的賦稅人權。
三、 預算編列及執行
我國總稅收額年年超徵,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2014年到2017年超徵稅收5000多億元。
四、 稅收與經濟成長關聯性
(一) 我國GDP低迷,連帶使得人民消費力下降,國家稅收減少,無法推動公共建設及公共福利,也無法提升我國經濟環境。
(二) 當國家稅收超徵時,應該要把屬於人民的錢歸還於民,以刺激消費才能促進經濟成長率上升。
五、 鄰近國家經驗
鄰近國家在稅收超徵或出現預算盈餘時,曾採取各種減稅、退稅措施,以還利於民的方式補貼支出、刺激消費,活絡經濟。
六、 超徵稅收償債(按提議人107年3月12日補充意見新增)
立法院每年度都有編列償債預算,超徵稅款應還給人民,財政部不應自行挪用。
(編輯中)
(編輯中)
(編輯中)
回應日期
2018-03-05
回應機關
財政部
(將於107年4月25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Jenny Wang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將於2個月內(107年4月25日前)具體回應說明,相關處理程序規劃如下:
步驟1 問題釐清- 107年3月16日前聯繫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步驟2 資料提供- 107年3月26日前於平臺上公開議題相關法規及資訊。
步驟3 討論研議- 107年4月25日前研議提案訴求之可行性。
步驟4 正式回應- 107年4月25日前於平臺上公開本部正式回應。
在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會視研議情形將相關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將於107年4月25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4月25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4月25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