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
已附議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7個附議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4 條:
1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
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
2 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
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
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
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
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
3 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議通過。
(從民國91年菸捐開徵至今,菸捐審查會議資料沒有公開在衛福部國健署網站,供民眾及民意代表監督)
唯「菸品健康福利捐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與「法規名稱: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邀集公共衛生、衛生政策、毒理學及其他有關專家學者為之。
前項審查,得參考其他國家對該產品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與上市後監控機制,及其他有關管理措施。」
一樣有黑箱會議、黑箱審查的爭議,應參考其他委員會審議辦法,訂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例如:
一、
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 7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主管機關就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任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之。
前項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予續聘;任期內出缺時,得予補聘,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二、
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第 2 條
為審議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
一、勞動部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勞方代表七人。
五、資方代表七人。
六、專家學者四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
法規名稱: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交通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交通
部次長、內政部次長、教育部次長兼任。
四、本會置委員三十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中十
七人由以下人員兼任:
(一)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或副署長。
(二)內政部營建署署長或副署長。
(三)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或副司長。
(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或副署長。
(五)交通部路政司司長或副司長。
(六)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
(七)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或副局長。
(八)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或副局長。
(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或副所長。
(十)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或副局長。
(十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或副局長。
(十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或副局長。
(十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或副局長。
(十四)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或副局長。
(十五)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局長或副局長。
(十六)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或副局長。
(十七)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或副局長。
其餘九人由主任委員就有關專家聘兼之。前項專家任期二年,並得續聘之。
建立公開透明的菸捐審查制度。
杜絕衛福部國健署黑箱審議菸品健康福利捐。
確保菸品健康福利捐委員名單之公正性。
確保菸品健康福利捐委員名單之符合性別平等(委員任一性別比率達40%)
確保菸品健康福利捐委員之任期,避免造成萬年委員的陋習。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