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林志學
檢核未通過
根據前回交通部會議以及駁回理由,當中有許多部分存有誤解,希望能再次討論關於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於機車停車格的議題
相關理由詳述如下:
1.因為法規把停車格與可停車種限定住,所以地方政府無法對停在機車格內的大型重型機車收費,停管員如果不收費會被究責,所以只好報請警察取締未依車種停車。地方政府就算允許重機停放,機車格收費系統也無法輸入重機車號,有跟台北市議員確認過,這部分是中央權責,地方無法對應。
2.不管大家希望自己的車停在哪裡,沒有人希望停在機車格會被罰。罰是被當成犯罪,破壞社會秩序,而這樣的汙名化又更加劇民眾對重機的排擠心理,更進一步的積極檢舉重機停機車停車位,故檢舉量節節高升。想要去除這樣的污名化是本次提案改革的一大重點,同時增加的檢舉量也反映出一大急迫性。
3.根據標誌標線劃設規則,機車停車格最大尺寸為寬1.5公尺,長2.5公尺,與台北市劃設的專用格大小相同。同時根據報告內容,97.7%的大型重型機車車長小於2.5公尺,大部分均相容於現行的機車格劃設規則。只要把機車格位尺寸畫足,綠白黃紅牌可以共用同一種停車格。
4.重機騎士通常還有其他的汽機車同時使用,一個人同時只能騎一種車出門,相容的通用車格才能減少排擠停車位的狀況,反而是不相容的專用車格才會產生排擠停車位的狀況。
5.路邊常見同一路段有汽機車停車格混合劃設,甚至公車停靠區混合劃設的,汽車停車格常見寬度約有2.2~2.3公尺,公車停靠區最小寬度則需要3公尺,依照計算,這些地方的機車格長度其實有大於200公分的餘裕。
6.重機因為車重較重,且路面為了排水會設計中央超高,故路邊垂直停車時會以車尾朝路緣的方式停車,停入時順著重力方向倒車滑入,離開時加速離開即可,相對輕鬆簡單。且此一方式在離開時因為較能確認主線車流,比一般車尾朝外的方式更加安全,同時這也是國際間常規範的二輪車停車方式。
7.台北市早在2015年的機車政策工作坊就確立,在依面積比例收費的前提下,支持機車格全面收費的共識,故沒有重機無法收費的困擾。且停車是外部成本問題,應依照占用的道路面積收費,與車種無關。
提高停車所需的面積效率,簡化停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