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簡稱農委會)針對本提案及附議內容,分析說明如下:
一、本提案之「提高對於動物虐殺的責罰」議題,與民眾於107年8月10日於行政院政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動物保護法加重罰則」案所提議內容雷同,農委會依該提案經「開放政府第42次議題協作會議」分析及研商結論:
(一)應由提高案件揭發與調查效能為重點。
(二)透過更廣泛的公私協力與社會參與,建構更完善的動物保護機制。
二、農委會依據前次提案案結論推動辦理事項如下:
(一)108年度專案委託研究,已制定「動物虐待案件之保全證據手冊」及虐殺動物案件之「行政裁量標準表」,將提供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動保機關)參用,以強化動保案件之行政效能及執法品質。
(二)為促進公私協力合作,已訂有「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並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非法,以達懲戒及嚇阻違法之效。
(三)至本次提案有關「政府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並公布姓名」之提議,目前農委會已於寵物登記管理系統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惟因涉及個資保護事宜,僅供政府動保機關執行業務查詢,未有對外公布姓名之機制。
研商辦理情形
一、聯繫提案人釐清訴求:
108年11月18日農委會與提案人電話聯繫確認提案訴求,瞭解提案人主要訴求如下,並說明相關行政流程:
(一)現行動物保護法針對虐殺動物之行為人,最高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政府修正動保法,提高刑責,並加入心理治或輔導等判決。
(二)政府已建置黑名單系統,但僅供政府單位查詢,希望能開放供民眾或民間團體送養動物時查詢,以篩選認養人是否屬黑名單,以保障動物福利。
二、座談會:
(一)108年12月28日召開座談會,邀請本案提案人、動物保護團體、地方政府動物保護保護處及專家學者等,共同瞭解各方訴求及進行討論。
(二)農委會於會中說明,現行動保法係依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及對動物(無論是否有主)造成生理傷害程度,處不同強度罰則,並就主要5個提案建議分別回應,說明如下:
1、不得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制度在於救濟短期自由刑之流弊,現行刑法第41條規定,如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則不得易科罰金;行為處罰之裁判,應考量所欲保護之法益與行為之非難性,因此行為得否易科罰金,仍由法官依個案情節判斷;現行動保法對虐傷動物規定,於107年修法已加重刑責。政府透過修法方式,從制度面上回應對於虐傷動物事件之高度重視,期待未來司法實務發展,能有效發揮動保法之立法精神。
2、加重虐殺刑責:
根據「開放政府第42次議題協作會議」-提點子案「動物保護法加重罰則」與會法律專家建議,不宜再加重動保法刑罰規定,現行更需要強化法律落實、促進公私協力合作,農委會依據協作會議建議,辦理情形如下:
(1)動保法罰則已加重:106年4月11日修正針對虐殺動物行為情節重大者,加重裁罰強度至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現行罰則已較日、英、德等對同等行為裁罰更重。
(2)強化法律落實:108年度專案委託研究,已制定「動物虐待案件之保全證據手冊」及虐殺動物案件之「行政裁量標準表」,將提供各縣市動保機關參酌採納,以強化動檢員於辦理案件之行政效能與執法品質。
(3)促進公私協力合作:現已訂有「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並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非法,以達懲戒及嚇阻違法之效。
3、加入心理治療、輔導等判決:
(1)依現行動保法規定,針對虐殺動物案行為人,已有相關行政管制規定。
(2)沒入受虐動物、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禁止認養。
(3)不可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
(4)需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4、由政府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公布姓名):
(1)行政處分資訊,農委會已於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建置裁處書制度及認養黑名單,惟因涉及個資保護事宜,僅供政府動保機關執行業務查詢,並可查詢跨縣市登載資訊,但未有對外公布姓名之機制。
(2)農委會已規劃明(109)年度於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增置功能,供民眾查詢其名下辦理登記之寵物明細及行政處分紀錄;送養人或團體於送養前,可要求認養人查詢並出具個人名下寵物登記明細及是否有被裁處紀錄,證明其非屬不可認養動物之黑名單,以篩選高風險民眾。
5、動保警察:
(1)根據「開放政府第29次議題協作會議」討論,與會人員認同提案人所提動物保護刑事案件,應加強宣導110報案專線管道,警政與動保單位持續加強在職教育訓練,教育部課綱納入生命教育與動物保護意識,建立全民動物保護觀念。
(2)農委會已邀請專家學者開設行政法、採證鑑識、問話技巧等講習課程,提升動物保護檢查員之執法效能與專業職能
(3)內政部已訂有「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民眾發現虐殺動物案件向警察單位報案後,派遣人員至現場處理,到場後如無法確認是否成立動物保護法之刑事不法案件,得通知農政單位認定協同處理。
(三)經與會代表討論,主要共識如下:
1、近年來動保法已針對虐殺動物修法提高罰則,但對杜絕虐殺動物行為,未見明顯嚇阻效果;修法應考慮人力、物力及執行力,應以強化公私協力合作,協助縣市政府動保機關提高執法及行政效能為重點,而非再修法提高罰則。
2、由農委會增置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功能,供民眾查詢下載其名下登記寵物明細及行政處分記錄,民間團體或個人自行送養犬隻時,則可請認養人提供前述資料,以公私協力方式,篩選高風險認養者。
參採情形
部分參採
本案經農委會召開座談會傾聽各方意見,並蒐集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獲具主要共識:
一、「提高對虐殺動物責罰」提議雖未參採,但近年來動保法已修法提高虐殺動物之罰則,應朝提高違反動保法案件稽查及處罰效率,以達嚇阻效果。
二、「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部分,本會已規劃於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增置功能,供民眾查詢其名下寵登及行政處分紀錄,提供送養人評估。
後續推動規劃
本會務實檢討各縣市執法困難,尋求有效、可執行之方法,協助提高動保法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