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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加重罰則

提議者 蘇

已附議8275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8-10
檢核
2018-08-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8-08-17
回應階段
2018-12-28
回應階段
2019-01-17
動物保護法加重罰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期虐待浪貓、浪狗的事件頻傳

五月底開始,延吉街連續潑貓事件,截至目前已確認有20隻貓咪受傷

七月 台北市光復橋下河屢傳打狗事件

八月初 屏東麟洛運動公園5隻親人浪犬慘遭惡徒打爆頭致死

等等案件,層出不窮

但我國動保法對虐待動物的罰則目前要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才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以延吉街一案來說,雖然目前沒有被發現的貓咪死亡,但若是沒有眾人們及時發現並協助誘捕送醫,這樣面積的傷口非常容易造成感染,甚至死亡

同時罰則太輕,就算裁罰七萬五,可能根本不到兩隻傷貓的住院醫藥費,除了沒有嚇阻的效力,更連實質的幫忙都沒有

流浪貓狗已經是弱勢,他們可能從出生就生活在街頭,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但他們一直都在

保障他們不會被有心人士騷擾、傷害甚至殺害,是我們至少可以幫他們做的

提議加重虐待流浪動物罰則,全面公布姓名及照片,強制進行心理治療,並且負擔所有動物醫療之醫藥費

利益與影響

『 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衡量 』

所有的犯罪都是從小地方開始,今天一個人虐待流浪貓狗,難保他之後不會食髓知味,開始攻擊寵物甚至是兒童

如果可以更加嚇阻人們虐待動物,並且教導大家尊重所有生命,我們會成為一個更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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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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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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