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n Activities Requiring Permission Within Recreation Areas of Kenting National Park" (former name: Obtaining Permission Activities Regulations Within Recreation Areas of Kenting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5-04-02
截止於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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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 第14條1項10款。
三、 「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聯絡人:呂技正
(四) 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4
(五) 傳真:02-37073806
(六) 電子郵件:sinjie@nps.gov.tw
五、 本案修正內容係為規範管理任意經營陽傘租賃之行為,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條第1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劉世芳
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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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台內園字第1141280129號主 旨:預告修正「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4條1項10款。三、「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三)聯絡人:呂技正(四)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4(五)傳真:02-37073806(六)電子郵件:sinjie@nps.gov.tw 五、本案修正內容係為規範管理任意經營陽傘租賃之行為,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條第1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部 長 劉世芳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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