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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n Activities Requiring Permission Within Recreation Areas of Kenting National Park" (former name: Obtaining Permission Activities Regulations Within Recreation Areas of Kenting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5-04-02  截止於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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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台內園字第11412801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4條1項10款。

三、「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呂技正

(四)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4

(五)傳真:02-37073806

(六)電子郵件:sinjie@nps.gov.tw 

五、本案修正內容係為規範管理任意經營陽傘租賃之行為,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條第1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劉世芳



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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