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預告「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草案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Criteria of Pay Rates for Electoral Staff"

發布於  2023-08-23  截止於  2023-08-30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關注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中選人字第1123750245號

主  旨:預告訂定「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九條之一。

三、「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ec.gov.tw/)「公告」網頁。

四、配合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為維護選務工作人員權益,需儘速訂定支給數額基準,俾利爾後地方公職人員缺額補選、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舉行,有其急迫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時間調整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三)電話:(02)23565159。

(四)傳真:(02)23976901。

(五)電子郵件:yao@cec.gov.tw

 

主任委員 李進勇



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草案(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中選會已於112年10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中選會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

中央選舉委員會令:訂定「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自112年11月1日生效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Criteria of Pay Rates for Electoral Staff" (criteria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November 2023)


討論區(0則)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