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廢止「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ubsidies for Replacement of Heavy-Duty Diesel Vehicles"
發布於
2025-08-14
截止於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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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環境部。
二、 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8條第5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第2款。
三、 廢止理由: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截止,本部為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補助政策,已另於112年1月11日分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以持續推動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其法規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爰辦理廢止預告。
四、 原條文及廢止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聯絡人:湯環境技術師
(四) 電話:(02)2311-7722轉6319
(五) 傳真:(02)2311-318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廢止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環境部已於114年11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
環部空字第1141068392號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ubsidies for Replacement of Heavy-Duty Diesel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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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預告廢止「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環部空字第1141051497號主 旨:預告廢止「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環境部。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5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三、廢止理由: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截止,本部為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補助政策,已另於112年1月11日分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以持續推動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其法規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爰辦理廢止預告。四、原條文及廢止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三)聯絡人:湯環境技術師(四)電話:(02)2311-7722轉6319(五)傳真:(02)2311-318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廢止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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