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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ethod of Test for Heavy Metals in Infant and Young Child Foods"

發布於  2021-10-07  截止於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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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衛授食字第1101902223號

主  旨:預告訂定「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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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2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衛授食字第1111900090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Heavy Metals in Infant and Young Child Foods" (method becomes effective from 9th, Februa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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