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預告「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Golden Tripod Awards for Publications"
發布於
2024-04-17
截止於
2024-06-17
討論(尚餘0 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金鼎獎獎勵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 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 「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c.gov.tw/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 聯絡人:黎助理編審
(四) 電話:02-8512-6490
(五) 傳真:02-8995-6488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史哲
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3年7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文版字第11320255252號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Golden Tripod Awards for Publications"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文化部公告:預告「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文版字第11330088292號主 旨:預告修正「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文化部。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三、「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三)聯絡人:黎助理編審(四)電話:02-8512-6490(五)傳真:02-8995-6488(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史哲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