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Inspection of Imported Foods and Related Products"
發布於 2018-02-07 截止於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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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衛授食字第10620051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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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374 (四) 傳真:02-278783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