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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Instal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arking Space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and Charging Facilities"

發布於  2025-12-03  截止於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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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交路字第114501691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三、「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49-2167

(五)傳真:(02)2388-2051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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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5年3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交路字第1155001713號

交通部令:修正「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Instal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arking Space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and Charging Facilities"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6-03-12

綜整回應:

有關建議關鍵節點應優先設置大客車可用之大功率充電樁、充電樁設置嚴禁干擾公車動線及離外島應推動汽機車共用充電設施一節,考量現行實務上電動車輛充電設施,大型車係以停駐場站設置充電設備充電為主,機車則於適當處所建置之電池交換站或充電站補充電能,爰本辦法係依目前實務需求,針對提供「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規定應設置之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數量。因此,電動大客車(公車)及機車之充電設施非本辦法之規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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