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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公告:預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8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8 of Article 12 of "Schedule of Penalties Applicable Under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Act"

發布於  2024-08-07  截止於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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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交授觀企字第113200029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七條。

三、「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觀光法規/法規草案預告專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部觀光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企劃組。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聯絡人:劉科員。

(四)電話:02-2349-1500#8133。

(五)傳真:02-8772-203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孟諺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4年1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交授觀企字第11320011551號

交通部令: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8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8 of Article 12 of "Schedule of Penalties Applicable Under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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