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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預告「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4條修正草案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ertification by Building Structure & Equipment Related Professional Engineers"

發布於 2022-05-12 截止於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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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工程技字第1110010107號

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技師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三、「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服務園地/法令規章/本會主管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電話:(02)87897603

(四)傳真:(02)87897584

(五)電子郵件:eric@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吳澤成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工程會已於112年8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工程會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工程技字第1120200657號;台內營字第1120810295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令:修正「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4條條文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ertification by Building Structure & Equipment Related Professional Engin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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