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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經務字第110046015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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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礦業權費收費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礦業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三、礦業權費收費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礦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in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礦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三) 電話:02-2311-3001#612。 (四) 傳真:02-2311-3526。 (五) 電子郵件:amandalin@mine.gov.tw。 部 長 王美花
礦業權費收費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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