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8 and Supplementary 15 of Article 23 of "Road Traffic Safety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08-30 截止於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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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交路字第107501118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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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本案修正內容係為提升國內大貨車安全管理並與國際接軌,經參酌包括歐盟地區及相關先進國家大貨車尺度及考量國內建築工程發展所需,針對混凝土泵浦車實際使用需求,應有調和國際規定調整其全長、全高及總重量尺度規格之需要,以及廂式小貨車(俗稱行動餐車)車身改裝變更活化利用,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維持車輛行車安全,明確規定廂式平頭小貨車其車側鈑件改裝之變更要件及檢驗標準。基於各界對前揭修正規定有儘速實施之期待,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56。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chengyen@motc.gov.tw。
部 長 吳宏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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