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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5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5-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General Waste Recycling, Clearance and Disposal"

發布於  2026-10-02  截止於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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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環部管字第1157119479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5條之1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為配合電子簽章法第11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而為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申請一般廢棄物廢食用油輸出許可時,檢具接受國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入不予管制之證明文件,實務上多以出具紙本文件為主,仍有維持紙本運作之需求,而需排除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之適用。其實質法定應提出之文件內容並無變動,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管理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

(三)聯絡人:蔡技正

(四)電話:04-22521718分機51604

(五)傳真:04-22591510

(六)電子郵件:pingyen.tsai@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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